SB-1 回归居民移民签证 永久居民(称为合法永久居民或 十年绿卡持有者)或有条件绿卡 (两年绿卡持有者) 在美国境外逗留超过一年,或超过再入境许可证有效期,将需要新的移民签证才能进入美国并恢复永久居留权。根据美国签证法,有一项规定,规定将返回的居民特别移民签证签发给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留在美国境外的 十年绿卡持有者。如果你是 十年绿卡持有者,在绿卡(1年)或再入境许可证有效期(2年)内无法返回美国,你可能有资格,可以到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回归居民(SB-1)移民签证。 如果你申请回归居民身份的申请获得批准,这免除了你向国土安全部 (DHS)、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CIS) 提交移民签证申请的要求。你的申请回归居民身份将需要面试,通常之后移民签证也需要面试。SB-1申请人需要确定移民签证的资格并接受体检。因此,这涉及到支付签证处理费和医疗费。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要符合回归居民身份的资格,你需要向领事官证明你: 1. 在离开美国时具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2. 离开美国,打算返回,并没有放弃这一意图; 3. 正在从国外进行临时访问返回美国,如果在国外停留很久,这是由于你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你无法对此负责。
申请回归居民签证 如果你想申请回归居民 (SB-1) 移民签证,你应该在预定旅行之前联系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可能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签证。作为签证申请流程的一部分,需要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谈。
所需文档 申请回归居民 (SB-1) 移民签证时,你应向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以下表格和文件:应申请: 确定回归居民身份的已完成申请,DS-117表 你的永久居民卡,表格 I-551 你的重新入境许可证(如果有的话) 你还必须提交显示以下内容的证明文件: 美国境外旅行的日期证据 证明你与美国的关系以及你打算返回美国的文件 证明你在美国境外长期逗留的原因超出你的控制范围 领事官员将审核你的申请和证明文件,以确定你是否符合回归居民 (SB-1) 身份的标准。 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将为你提供有关你回归居民 (SB-1) 移民签证的剩余处理的详细说明。虽然具体指示可能因大使馆或领事馆而异 如果你确定回归居民身份的申请未获得批准 如果在审核了你的申请DS-117表和证明文件,领事官员确定你不符合回归居民(SB-1)移民签证的标准,理由是你已放弃或放弃在美国的居住意图,你很可能无法获得非移民签证,因为你已经具有移民倾向。如果你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说服移民官,你需要申请重新提出移民签证申请并再次获取绿卡。 对申请回归居民移民签证事宜的更加详细咨询,或需协助申请办理,请拨打中文热线(267) 385-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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